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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仲裁委员会简介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简介

    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组建,经河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于2009年3月26日设立,是以仲裁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下设仲裁部、综合部、行政部、培训部,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工作团队,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规范制度,推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从法律、贸易、金融、建设、高校等多领域聘请了170余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以保证公平公正仲裁案件。
本会拥有齐备的办公设施,设有仲裁庭、案件合议室、案件调解室、仲裁员室、仲裁秘书室、档案室、资料室等,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本会始终坚持中立、公正、廉洁、高效的理念,适应当事人争议解决需求,及时、公正地仲裁了各类民商事纠纷,较好地发挥了服务市场经济、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迄今为止,本会已受理各类不同的纠纷案件2000余件,当事人依据法律程序申请法院撤销的100余件,无一被法院撤销和变更,无一上访。

   什么是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协议,提交中立第三者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法律制度。目前,仲裁已被世界各国的知名企业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首选方式。
 
  仲裁的优势及特点
   1.专业性。仲裁是一种专家断案方式,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本会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2.灵活性。仲裁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选择能提供更好服务、更加专业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并且在仲裁员、仲裁程序、适用法律或惯例、仲裁地点、审理方式、裁决方式等选择上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为当事人解决商事争议提供了最大程度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如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员、选定仲裁程序等。
   3.公正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案件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授权,可减少对地方保护的担心,具有促进争议解决的稳定性和中立性。
   4.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案件审理期限短于法院,又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因此使得纠纷解决更加快速,避免了当事人陷于旷日持久的纷争之中。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仲裁初始,同时可向本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提出查封和保全,由本会直接移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会的生效裁决书及调解书,均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5.便利性。不受争议标的额的限制,无论合同的签属地、履行地在哪,也无论双方当事人的企业及户籍地在哪,双方争议的标的额有多大,产生纠纷后由本会管辖,本会均具有管辖权。
   6.经济性。仲裁的灵活性使得仲裁具有明显的经济性,比如仲裁规则规定了多种方式送达,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又节约了时间。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省略某些程序,比如放弃答辩期、申请提前开庭等,节约了当事人的争议解决成本。此外,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7.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为促进当事人在和谐、宽松的氛围中妥善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有助于减轻因纠纷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效应。
   8.权威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国内裁决可依据《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外案件裁决可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域外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其执行力在某种程度上强于法院判决。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启动前提不同。仲裁程序启动,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或共同的意思表示。诉讼程序启动,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2.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受案只限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其他各种民事关系的诉讼。仲裁事项被重合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之内。
   3.管辖规定不同。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争议标的管辖。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不得随意选择法院审理案件。
   4.选择裁判员权利不同。仲裁案件,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并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首席(独任)仲裁员。而诉讼案件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
   5.开庭公开程度不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仲裁。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
   6.终局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即为生效。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形式
  (一)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仲裁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秦皇岛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仲裁协议或者其他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
 (四)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五)属于本会受理范围。

  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人、仲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本会秉承中立、公正、廉洁、高效的理念,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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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7/18 阅读:125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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